A.防火标志 |
B.防破标志 |
C.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D.禁烟标志 |
A.一 |
B.两 |
C.三 |
D.四 |
A.100,100,10,10 |
B.1000,1000,100,100 |
C.1000,100,100,10 |
D.500,500,50,50 |
A.Ⅱ |
B.Ⅲ |
C.Ⅳ |
D.Ⅴ |
A.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
B.重大辐射事故 |
C.较大辐射事故 |
D.一般辐射事故 |
A.1 |
B.2 |
C.3 |
D.4 |
A.禁止 |
B.防止 |
C.控制 |
D.管制 |
A.环境影响评价 |
B.放射源使用申请 |
C.射线装置使用申请 |
D.购源申请 |
A.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 |
B.监测报告 |
C.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
D.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A.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
B.作用Ⅱ类放射源的 |
C.生产Ⅱ类放射源的 |
D.销售Ⅱ类放射源的 |
A.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B.省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
D.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
A.法定代表人 |
B.总经理 |
C.部门负责人 |
D.辐射安全关键岗位 |
A.工业探伤装置的 |
B.医用射线装置的 |
C.辐照装置的 |
D.放射性同位素的 |
A.县级 |
B.县级以上 |
C.省级 |
D.省级以上 |
A.去污 |
B.安全和防护 |
C.洗消 |
D.管理 |
A.委托方 |
B.接受委托方 |
C.双方共同 |
D.第三方 |
A.一 |
B.两 |
C.三 |
D.四 |
A.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B.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C.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D.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
A.法律 |
B.行政法规 |
C.部门规章 |
D.指导性文件 |
A.Ⅰ类、Ⅱ类 |
B.Ⅰ类、Ⅱ类、Ⅲ类 |
C.Ⅰ类、Ⅱ类、Ⅲ类、Ⅳ类 |
D.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
A.发现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
B.送交的单位和个人 |
C.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 |
D.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的原持有者或者供货方 |
A.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
C.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
D.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
A.“两级审批,四级监督” |
B.“三级审批,四级监督” |
C.“两级审批,三级监督” |
D.“三级审批,两级监督” |
A.豁免活度以上、半衰期大于或等于 60 天的放射源必须编码 |
B.半衰期小于 60 天的放射源可以不编码 |
C.凡放射源均须编码 |
D.放射源编码要填入放射源编码卡 |
E.不存在相同编码的放射源 |
A.项目规模与基本参数 |
B.工程设备与工艺分析 |
C.辐射安全与防护 |
D.辐射影响 |
E.辐射安全管理 |
A.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其中,进口 I 类、II 类、Ⅲ类放射源的,应当提供原出口方负责从最终用户回收放射源的承诺文件复印件 |
B.进口放射源的明确标号和必要的说明文件的影印件或者复印件,其中,I 类、II 类、Ⅲ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刻制在放射源本体或者密封包壳体上,Ⅳ类、Ⅴ类放射源的标号应当记录在相应说明文件中 |
C.进口单位与原出口方之间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 |
D.将进口的放射性同位素销售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还应当提供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 |
E.进口单位、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 |
A.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
B.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 |
C.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 |
D.辐射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
E.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方案 |
A.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 4 年 |
B.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2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C.许可证延续需要提供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监测报告、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等材料 |
D.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 |
E.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
A.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 |
B.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
C.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 |
D.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E.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A.卫生行政部门 |
B.公安部门 |
C.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
D.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
E.省级人民政府 |
A.放射源丢失 |
B.放射源被盗 |
C.放射源失控 |
D.放射性同位素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
E.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
A.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近地表处置。 |
B.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实行集中的深地质处置。 |
C.α放射性固体废物实行集中的深地质处置。 |
D.禁止在内河水域和海洋上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
E.禁止在内河水域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但可以在海洋上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 |
A.许可证管理制度 |
B.放射源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制度 |
C.放射性废物处置制度 |
D.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
E.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 |
A.辐射防护负责人 |
B.辐射防护专职人员 |
C.质量保证专职人员 |
D.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专职人员 |
E.公司法人 |
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有条件豁免要求的含源设备,在生产单位或进口总代理单位完成豁免备案后,该产品的销售、使用活动可免于辐射安全监管(销售或使用较大批量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除外),其他销售、使用单位无需逐一办理豁免备案手续 |
B.年销售量超过豁免水平 100 倍(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 100 台)或者持有量超过豁免水平 10 倍(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 10 台)的单位,属于销售或者使用较大批量豁免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的单位,应当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接受辐射安全监管。 |
C.仅从事免于辐射安全监管的活动的单位,无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原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注销。 |
D.即使是从事免于辐射安全监管的活动的单位,仍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
E.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完成备案的《豁免备案表》抄报生态环境部,经生态环境部公告后在全国有效。 |
A.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
B.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 |
C.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 |
D.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E.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 |
A.医用Х射线 CT 机 |
B.牙科Х射线机 |
C.Х射线探伤机 |
D.Х射线衍射仪 |
E.血管造影用 X 射线装置 |
A.核素名称 |
B.出厂时间和活度 |
C.放射源标号和编码 |
D.源外型尺寸 |
E.放射性同位素的来源和去向 |
A.密封放射源 |
B.电磁发射设施 |
C.非密封放射源 |
D.射线装置 |
E.核燃料 |
A.收 集 |
B.包 装 |
C.填 埋 |
D.贮存 |
E.自行处理 |
A.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 |
B.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的 |
C.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 |
D.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
E.变更辐射防护负责人的 |
A.预防为主 |
B.防治结合 |
C.严格管理 |
D.安全第一 |
E.发展为首 |
A.核素名称 |
B.出厂活度 |
C.生产厂家 |
D.源外型尺寸 |
E.出厂日期 |
A.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
B.重大辐射事故 |
C.较大辐射事故 |
D.一般辐射事故 |
E.一般辐射事件 |
A.极短寿命放射性废物 |
B.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 |
C.低水平放射性废物 |
D.中水平放射性废物 |
E.高水平放射性废物 |
A.医用 X 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 |
B.人体安全检查用 X 射线装置 |
C.X 射线行李包检查装置 |
D.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装置 |
E.牙科 X 射线装置 |
A.巡检按钮 |
B.必要的安全联锁 |
C.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
D.安全防护区域 |
E.调试装置 |
A.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 |
B.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C.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 |
D.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 |
E.拒绝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的 |
A.同时设计 |
B.同时施工 |
C.同时投入使用 |
D.同时验收 |
E.同时退役 |
A.转出单位持有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 |
B.转入单位持有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 |
C.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 |
D.转让双方已经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
E.转出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 |
A.单位名称 |
B.发证日期和编号 |
C.注册资本 |
D.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
E.有效期限 |
A.在已许可的生产、使用高类别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场所,不改变已许可的活动种类的前提下,增加生产、使用同类别或低类别放射源或射线装置 |
B.在已许可的生产、使用高类别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场所,改变已许可的活动种类, 增加生产、使用不高于原类别的放射源或射线装置 |
C.在已许可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增加操作的核素种类或核素操作量,且增加后不提高场所的级别 |
D.已经取得销售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许可的,增加销售不高于原许可类别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销售行为不涉及新增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和射线调试场所的 |
E.已经取得销售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许可的,增加销售不高于原许可类别的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销售行为涉及新增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和射线调试场所的 |
A.只能将全部项目一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取得环评批复后一并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
B.只能先行申请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分项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
C.可以先行申请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分项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
D.可以将全部项目一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取得环评批复后一并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
E.全部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直接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
A.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 |
B.放射性同位素的活度 |
C.放射性同位素的转移时间和地点 |
D.辐射安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
E.转移放射源的还应提供放射源标号和编码 |
A.术中放射治疗装置 |
B.车辆检查用 X 射线装置 |
C.工业用 X 射线探伤装置 |
D.自屏蔽式 X 射线探伤装置 |
E.X 射线衍射仪 |
A.生产 |
B.销售 |
C.使用 |
D.进口 |
E.处置 |
A.生态环境部 |
B.同级公安部门 |
C.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
D.国务院 |
E.商务部 |
A.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 |
B.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的 |
C.不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措施的 |
D.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的 |
E.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
A.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
B.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
C.有效期限 |
D.发证日期 |
E.证书编号 |
A.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 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 |
B.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 |
C.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的。 |
D.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 |
E.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 |
A.国家法律 |
B.行政法规 |
C.部门规章 |
D.指导性文件 |
E.标准文件 |
A.某场所许可使用 F-18 核素(乙级场所),现拟增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由 4.60E+07Bq增加到 1.90E+08Bq),仍为乙级场所 |
B.某场所许可使用 A1 型直线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现拟更换为使用 A2 型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 |
C.某场所许可使用 B1 型 X 射线机(Ⅲ类射线装置),现拟更换为使用 D1 型 DSA(Ⅱ类射线装置) |
D.某场所许可使用Ⅳ、Ⅴ类放射源,拟增加销售Ⅴ类放射源 |
E.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新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 |
A.放射源丢失事故 |
B.放射源被盗事故 |
C.放射源失控事故 |
D.放射性同位素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
E.人员受照剂量超出该单位管理限值,但未超出审管部门规定的年剂量限值 |
A.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 |
B.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 |
C.甲级、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 |
D.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 |
E.终结运行后不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 |
A.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用加速器 |
B.能量 100MeV 以下,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 |
C.质子、重离子治疗装置 |
D.粒子能量大于等于 100 兆电子伏的加速器 |
E.血管造影用 X 射线装置 |
A.依法被撤销 |
B.依法解散 |
C.依法破产 |
D.经营困难 |
E.暂时停工 |
A.核技术 |
B.铀(钍)矿 |
C.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 |
D.伴生放射性矿 |
E.全部矿产资源 |
A.防 火 |
B.防 水 |
C.防 盗 |
D.防 丢 失 |
E.防破坏 |
A.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B.公安部门 |
C.卫生主管部门 |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E.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
A.销售放射源的企业 |
B.使用射线装置的医疗机构 |
C.使用放射源的探伤企业 |
D.具有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场所的科研机构 |
E.仅使用豁免水平标准物质的科研单位 |
A.不可使用特殊的伽马探测器进行测量 |
B.可使用特殊的伽马探测器进行测量 |
C.可使用照相底片进行感光测量 |
D.既可使用照相底片进行感光测量,也可使用特殊的伽马探测器进行测量 |
A.以减少换源过程中探伤人员的工作量 |
B.以减少换源过程中繁琐的操作步骤 |
C.以减少换源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
D.以减少换源过程中操作人员的辐射剂量 |
A.不必随之更换,因为查阅台账记录就能确切了解到容器内放射源的准确信息 |
B.不必随之更换,因为每个探伤人员都有义务记住伽马射线探伤装置容器内放射源的 准确信息 |
C.可换可不换,现已有多种途径可以确切了解到容器内放射源的准确信息,例如电话 咨询生产厂家等 |
D.应随之更换,确保与容器内的放射源一一对应 |
A.或铝线 |
B.或尼龙绳 |
C.或塑料绳 |
D.或钨合金 |
A.设置γ放射源观测孔 |
B.设置安全锁 |
C.设置γ放射源活度计 |
D.设置专门的γ放射源机械抓手 |
A.120 天 |
B.5.27 年 |
C.33 年 |
D.74 天 |
A.33 年 |
B.5.27 年 |
C.120 天 |
D.74 天 |
A.至少一年四次 |
B.至少一年一次 |
C.至少半年一次 |
D.至少三年一次 |
A.伽马探伤作业结束后,探伤作业人员应使用便携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对装源容 器表面进行辐射剂量(率)水平的监测,并记录。 |
B.伽马探伤作业过程中,探伤作业人员应使用便携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不断地对 装源容器表面进行辐射剂量(率)水平的监测,并记录。 |
C.伽马放射源运输过程中,押运人员应使用便携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对装源容器 表面进行辐射剂量(率)水平的监测,并记录。 |
D.装伽马放射源容器出入库时,库房管理员应使用便携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对装 源容器表面进行辐射剂量(率)水平的监测,并记录。 |
A.让管理部门放心 |
B.让公众放心 |
C.让工作人员的家人放心 |
D.控制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累积剂量不超过单位的管理限值 |
A.固定伽马射线探伤室的辐射剂量(率)监测 |
B.个人累计剂量常规监测 |
C.用于固定伽马射线探伤室、源库、作业现场的辐射剂量(率)定点监测 |
D.用于固定伽马射线探伤室、源库、作业现场的辐射剂量(率)巡测 |
A.驾驶人员 |
B.押运人员 |
C.运输人员 |
D.远离运输路线的公众 |
A.由任何在场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方能携带探伤装置离开现场 |
B.由现场探伤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方能携带探伤装置离开现场 |
C.由检测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方能携带探伤装置离开现场 |
D.必须等到公司最高领导者抵达现场亲自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方能携带探伤装置离开 现场 |
A.涂抹纯净水 |
B.涂抹高度酒精 |
C.涂抹肥皂水 |
D.涂抹柴油 |
A.需 1 人以上(含 1 人) |
B.需 5 人以上 |
C.需 3 人以上 |
D.需 2 人以上 |
A.国务院核安全主管部门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审批文件 |
B.公安部门关于准予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审批文件 |
C.国务院核安全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
D.上级管理部门的所有相关文件 |
A.移出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 |
B.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C.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D.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A.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 10 日内 |
B.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 15 日内 |
C.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 18 日内 |
D.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 20 日内 |
A.应不小于 0.5 平方米 |
B.应不小于 1 平方米 |
C.应不小于 2 平方米 |
D.应不小于 3 平方米 |
A.不大于 2.5 μGy•h-1 |
B.不大于 25 μGy•h-1 |
C.不大于 1 μGy•h-1 |
D.不大于 10 μGy•h-1 |
A.辐射工作人员年满六十周岁 |
B.辐射工作人员年满七十五周岁 |
C.辐射工作人员年满六十五周岁 |
D.辐射工作人员年满八十周岁 |
A.在损伤工件性能和完整性的前提下 |
B.在不损伤工件性能但损坏其完整性的前提下 |
C.在不损伤工件性能和完整性的前提下 |
D.在损伤工件性能但不损坏其完整性的前提下 |
A.密度越小,射线强度减弱得越多 |
B.密度越大,射线强度减弱得越少 |
C.密度越大,射线强度增加得越多 |
D.密度越大,射线强度减弱得越多 |
A.10 名以上 |
B.5 名以上 |
C.1 名以上(含 1 名) |
D.2 名以上 |
A.可靠永久性联接 |
B.不必可靠联接,为的是便于更换 |
C.可靠联接,且便于更换 |
D.没有特殊要求,只要便于更换就成 |
A.更换放射源的机构 |
B.输送放射源的机构 |
C.紧固放射源的机构 |
D.清洗放射源的机构 |
A.锁住或开启源容器 |
B.锁住手摇曲柄 |
C.锁住准直器 |
D.锁住输源管 |
A.Co-60 的伽马射线对同一材料(例如钢)探伤透照厚度比 Cs-137 伽马射线的要大 |
B.Co-60 的伽马射线对同一材料(例如钢)探伤透照厚度比 Cs-137 伽马射线的要小 |
C.Co-60 的伽马射线对同一材料(例如钢)探伤透照厚度和 Cs-137 伽马射线的一样 |
D.Co-60 的伽马射线对同一材料(例如钢)探伤透照厚度和 Cs-137 伽马射线相比较不 可预知 |
A.当辐射剂量水平逐渐减小时 |
B.当辐射剂量水平稳定在某一值不变时 |
C.当辐射剂量水平逐渐增大时 |
D.当辐射剂量水平降到正常值时 |
A.固定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与便携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的监测数据均高于本 底 |
B.固定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监测数据为本底,而便携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的 监测数据高于本底 |
C.固定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与便携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的监测数据均为本底 |
D.固定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监测数据高于本底,而便携式辐射剂量(率)监测仪 的监测数据为本底 |
A.判断放射源是否处于装源容器内,装源容器的屏蔽是否符合要求 |
B.判断放射源是否处于装源容器内,容器内所装的放射源是什么核素 |
C.判断放射源是什么核素,且其活度是多少 |
D.判断放射源的类型和活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