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80年的宁夏政法干部学校(1980-1983),历经宁夏司法学校(1983-1987)、宁夏法律学校(1987-1999)、宁夏司法警官学校(1999-2002)、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2-2017),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学院管理体制由司法厅调整到公安厅管理,并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5月,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职能划入学院。建校39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的办学原则,秉持“崇德明知、尚法敦行”的校训,主动服从服务政法、公安工作。突出职业化、实战化、行业化办学,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在职民(干)警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责任、奋斗”的学院精神,为全区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4万余名专门人才。2008年以来,先后为新疆、贵州、内蒙等西部省区培养招录干警900多名。已基本形成了以法律、公安职业教育为主体,在职民(干)警培训与各类社会培训相结合的办学体系,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是直属自治区公安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2018年获批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学院占地面积455亩,分东、西两个校区。设10个行政管理机构和11个教学教辅机构。现有教职工245人,其中在编180人(人民警察身份160人);聘用65人,博士2名,在读博士6名,硕士以上学位98人。教授11人,副教授25人。现有在校学生4160多人。开设17个专业,其中有7个司法国控专业,5个公安国控专业,应用法律、交通管理、刑事侦查和司法信息专业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建有数字化教学法庭、刑事侦查、视频侦查、电子物证、交通管理、网络攻防等23个校内实训实验室,50个校外实训基地。面向陕西、内蒙古、新疆等13个省区招生,并与新疆等地建立了订单式警务人才培养合作框架,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每年承担在职民(干)警和各级各类培训7000多人次。现有馆藏图书28万册,固定资产3亿元。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学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和全国全区公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作为办学治校总纲领和人才培养总遵循,始终坚持“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内涵,深化改革,深入实施“信息化、实战化、警务化”发展战略,瞄准“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建设标准要求,不断深化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按照公安部和自治区党委与公安厅党委对学院的办学定位,坚持以党建为统领,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公安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扎实推进学院事业转型发展。努力将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打造成公安后备人才培育基地、在职民(干)警训练基地和政法、公安研究智库。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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