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可以在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所规定业余频率范围内任意选择 |
B.尽量采用非标准频差以阻止一般业余无线电台占用 |
C.采用经常变换频差的办法减少占用度 |
D.采用业余无线电标准频差,即144MHz频段600kHz,430MHz频段5MHz |
A.商品设备应当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自制、改装、拼装设备应通过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检测 |
B.必须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
C.商品设备应当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自制、改装、拼装设备不受限制 |
D.国产商品设备应当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国外商品设备符合国际流行技术标准即可 |
A.经国家认证的检测单位所制订的技术标准 |
B.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有关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指标的规定 |
C.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制订的技术标准 |
D.国家关于专业无线电通信发射设备的技术标准 |
A.发射频率可以在业余频段和非业余频段之间选择 |
B.发射频率包含所有业余业务或者卫星业余业务频段 |
C.发射频率包含至少一个业余业务或者卫星业余业务频段 |
D.发射频率不能超越业余业务或者卫星业余业务频段 |
A.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考试机构设置的操作技术能力标准、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B.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受理机构设置的其他条件 |
C.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D.加入指定协会、具备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A.使用具有发信功能的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
B.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并取得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
C.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实际上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但不必需取得相应的证明 |
D.具备国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
A.境外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或者开具的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或证书也可以作为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的证明 |
B.取得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即地方业余无线电协会所颁发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
C.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公认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的人,可以免交相应的操作技术能力证明 |
D.取得相应操作技术能力证明,即中国无线电协会颁发的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
A.有效期届满一个月之内 |
B.有效期届满二十天前 |
C.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 |
D.有效期届满三个月之内 |
A.及时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
B.等执照有效期届满时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 |
C.只要设备型号和产品序列号没有改变,不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D.只需及时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通报变更情况,进行备案即可 |
A.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 |
B.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地方业余无线电民间组织 |
C.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全国性业余无线电民间组织 |
D.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
B.IARU三区“频率规划” |
C.一般业余无线电书籍所叙述的频率 |
D.ITU《无线电规则》第IV节“频率划分表” |
A.只要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即可放心使用 |
B.首先守听频率是否已由其他业务电台占用,如听不到,即可按照先来先用的原则放心使用 |
C.遵守无线电管理机构对该频率的使用规定 |
D.可以任意使用,但在遇到其他业务电台使用时要主动避让 |
A.业余无线电台在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其使用的频段内,不同类别的业余电台享有不同优先程度的频率使用权 |
B.依法成立的地方业余无线电民间组织的业余电台,在其常用的台网频率上享有比其他个人设置的业余电台优先的使用权 |
C.任何业余无线电台在任何频段都享有平等的频率使用权 |
D.业余无线电台在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其使用的频段内,享有平等的频率使用权 |
A.无条件欢迎加入,因为任何核准的业余电台对频率享有平等的频率使用权 |
B.要求其他业余电台在任何时间都不得使用俱乐部自己约定的专用通信频率 |
C.由俱乐部网络控制台决定是其他业余电台是否可以加入 |
D.要求其他业余电台在俱乐部成员结束网络通信后再使用该频率 |
A.有一定道理,既然行车通信有需求,法规管理应该迎合个人需求 |
B.是错误的,也是不具备“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设台条件的表现 |
C.有一定道理,只要是遵守规定,业余电台也可以为非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所用 |
D.很难说对错,业余电台的定义可以因人而异 |
A.旅游爱好者,但不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
B.其他职业人员,但不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
C.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但可以是正在起步的初学者 |
D.汽车俱乐部会员,但不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 |
A.在日常应急通信训练中,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和地方公益性救援团体的非业余无线电台进行通信,但须经当地业余无线电协会同意 |
B.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业余无线电台才可以和非业余无线电台进行规定内容的通信 |
C.在日常应急通信训练中,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和各种非业余无线电台进行通信 |
D.在日常应急通信训练中,业余无线电台可以和地方公益性救援团体的非业余无线电台进行通信 |
A.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内容限于与抢险救灾直接相关的紧急事务或者应急救援相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
B.在当地政府或非盈利机构组织的公益活动中,内容限于与公益事务或者相关的活动组织机构交办的任务 |
C.在无线电技术研究中,仅可与具备其他业务电台执照的对象通信,内容限于技术实验所需的信号 |
D.在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中,仅可与青少年非业余无线电台通信,内容限于与青少年科技教育直接有关的事务 |
A.在平时的任何时侯,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内容可以涉及任何政府组织和非盈利机构交办的任务 |
B.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内容可以涉及应急救援相关部门交办的任务 |
C.在日常公益性社会活动中,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内容可以涉及各种公益机构交办的任务 |
D.平时在专门的应急通信训练活动中,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内容可以涉及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和组织机构交办的任务 |
A.正确;但有点条乱,不予提倡 |
B.正确;但需注意态度耐心、用语文明 |
C.错误;违反“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对象应当限于业余无线电台”规定。 |
D.正确;抓机遇宣传法规,应该提倡 |
A.正确行为;既然可以联络,不必要限制向话筒送什么内容 |
B.不算错误但也不值得提倡 |
C.如果转发的目的是进行技术调试、用转发信号作为测试信号的话,就是正常行为 |
D.错误行为;违反“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对象应当限于业余无线电台”规定,因为通信中产生信息的一方不是通信业余无线电台本身 |
A.只要转达信息是无偿的,就是合法行为 |
B.只要所转达的信息是有利于社会的公益信息,就是合法行为 |
C.只要所转达的信息在内容上不违反《业余电台管理办法规》的禁止规定就是合法行为 |
D.违法行为;违反“业余无线电台的通信对象应当限于业余无线电台”的规定 |
A.只要所播发的通知或讲座有利于当地业余无线电应急通信训练,不能算违法行为 |
B.只要所播发的通知或讲座有利于当地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技术水平的提高,不能算违法行为 |
C.只要所播发的通知或讲座是涉及宣传业余电台管理知识的,不能算违法行为 |
D.违法行为;违反“未经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业余无线电台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广播或者发射通播性质的信号”的规定 |
A.语言要创新,可以使用自创的特殊缩略语,虽开始时象是暗语,用多了就会变明语 |
B.可以使用虽然不是所有火腿通用、但在某些火腿圈子内部有一定可懂度的新编缩略语或暗语 |
C.可提倡使用稀有语言或方言,尽量使特定通信对象以外的业余无线电台听不懂,以减少他台呼叫和插入的机会 |
D.任何时候都应当使用明语及业余无线电领域公认的缩略语和简语 |
A.事先尽可能采取各种办法向信号可能覆盖范围内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公开有关技术细节,并提交给核发其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 |
B.不必事先公开或者提交给核发其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后再说 |
C.事先尽可能采取各种办法向信号可能覆盖范围内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公开有关技术细节,但不必提交给核发其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 |
D.应事先提交给核发其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但不必向其他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公开有关技术细节 |
A.遵守的限制以操作所在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与核发电台执照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无关 |
B.遵守的限制以业余电台执照所核定的各项参数和核发其业余电台执照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为准,与操作所在地的规定无关 |
C.有了电台执照就是万事大吉,不必认真了解和遵守什么具体规定 |
D.既要符合业余电台执照所核定的各项参数约束,又要遵守操作所在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
A.可以。使用所操作业余电台的呼号,由该业余电台的设台人对操作不妥而造成的有害干负责 |
B.可以。因为自己没有呼号,只能在通信中使用临时自编的呼号,或用姓名代替呼号 |
C.青少年可以,成人不可以 |
D.不可以 |
A.必须已接受法规等基础培训、必须由电台负责人现场辅导、必须在执照核定范围以及国家规定的操作权限内、进行短时间体验性发射操作实习 |
B.只要业余电台设置人或者其技术负责人能确认实际上已经具备操作技术能力,可以独立进行发射操作,并能为其操作不善造成的后果负责,可以独立发射操作 |
C.尚未取得关于具备操作技术能力有效证明文件者如为青少年,可以在集体业余电台独立操作,如为成人则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进行发射操作 |
D.尚未取得关于具备操作技术能力有效证明文件的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进行发射操作 |
A.应当确保其无线电发射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避免对其他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
B.应当确保其无线电发射设备经常处于工作状态,以提高业余频率的实际占用度 |
C.应当确保其无线电发射设备随最先进型号更新,为其他业余电台树立求新的榜样 |
D.应当确保其无线电发射设备达到最大发射功率,以克服其他无线电业务的干扰 |
A.只要不造成对其他业务的无线电干扰,接收无线电信号没有限制 |
B.只要不被查出来,可以接收任何无线电信号 |
C.只要出于个人对信息的兴趣而不涉及赢利,可以接收任何无线电信号 |
D.不得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 |
A.既然自己可以收到,别人也一定可以收到,当然可以传播、公布或者利用 |
B.不得传播、公布 |
C.只可以用非无线电方式在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之间交流,不得以无线电方式转发 |
D.只可以在业余无线电台间共享,不得在其他场合公开 |
A.可以,用于显示自己发射设备的信号质量 |
B.不可以,不得发送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 |
C.可以,因为该类信息没有保密性 |
D.可以,用于提起其他有业余无线电台操作员精神,防止乏困 |
A.不提倡 |
B.容忍 |
C.不可以发布传、播违法信息。但违反公共道德的信息属于水平问题,不鼓励就是了 |
D.禁止 |
A.只要管理部门不来查处就可以 |
B.只要不影响其他业余电台的正常通信就可以 |
C.不太好,因为占用了其他业余电台通信的频率 |
D.违法行为,违反了严禁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从事商业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规定 |
A.不提倡但也不禁止,毕竟有利于业余无线电活动发展 |
B.只要是业余无线电民间组织是获利方,即使从事商业或其他营利活动,应支持 |
C.禁止 |
D.如果设台人或者设台单位本身是以这类经营为生的,应适当理解和容忍 |
A.正常现象,社会上一些人素质就是如此,应该谅解 |
B.不文明行为,对其他业余电台不够礼貌 |
C.不妥行为,没有考虑到他人的乐趣 |
D.违法行为,违反了严禁阻碍其他无线电台通信的规定 |
A.个人没有责任,只能依靠业余无线电民间组织充当“协管” |
B.有了电台执照,日常一切言行当然可以带到电台通信中,无责任可言 |
C.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应当加强自律 |
D.个人没有责任,只能依靠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 |
A.国家计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B.业余无线电民间组织的独立监督检查 |
C.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单位的监督检查 |
D.单位或所在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物主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
A.通信时间、通信频率、通信模式、对方呼号、双方信号报告 |
B.通信时间、通信模式、对方信号报告、对方台址、对方天气 |
C.通信对方姓名、对方所在国家或城市、通信模式、双方信号报告 |
D.通信时间、通信频率、双方收发信设备和天线、对方台址 |
A.CALL(通信对方)、T IME、FREQ、RIG(对方)、RST(双方)、PWR(双方) |
B.DATE、TIME、FREQ、MODE、CALL(对方)、RST(双方) |
C.DATE、TIME、MODE、CALL(对方)、QTH(对方)、RST(双方) |
D.DATE、FREQ、QTH(对方)、RIG(对方)、RST(双方)、WX(对方) |
A.业余电台在和熟悉的通信对象联络、已经从信号特征确认双方业余电台身份时,可以省略呼号的发送 |
B.业余电台在通信中可以用姓名、代号、适当的别名或者法规定呼号的部分数字和字母代替完整的业余电台呼号作为电台的标识 |
C.业余电台在通信中可以用自造的呼号作为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业余电台呼号的补充,一起作为电台的标识 |
D.业余无线电台应当在每次通信建立及结束时,主动报出本台呼号,在发射过程中至少每十分钟报出本台呼号一次;对于通信对方,也应使用对方电台的呼号加以标识 |
A.可以是完整的电台呼号,也可以是电台呼号的分区号加后缀 |
B.可以是完整的电台呼号,也可以是完整电台呼号的任何一部分 |
C.完整的电台呼号,如在设台地以外的地点进行异地发射操作,还应在前面加上字母B、操作地分区号和符号“/” |
D.一般指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电台呼号,但也可以是对方能够理解的民间自创呼号、代号、代码等 |
A.B9/BH1AAA |
B.BH1AAA/B9 |
C.BH1AAA/9 |
D.B1/BH9AAA |
A.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后,由申请人再向其申请指配呼号 |
B.业余无线电台设台人在提交设台申请的同时提出所要求指配的呼号,经服务机构同意后,报无线电管理机构正式指配 |
C.在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受理服务机构提交设台申请窗口后,由服务机构指配呼号 |
D.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时,同时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
A.不可以。核发业余无线电台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已经为申请人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不另行指配其他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
B.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设台人向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时可以申请另行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
C.更新所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类别时可以申请另行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
D.可以申请另行指配业余无线电台呼号,但须缴纳额外的费用 |
A.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呼号资源的使用情况自行分配 |
B.地方无线电民间组织提出建议,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
C.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根据需求提出建议,当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
D.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 |
A.可以,但只限于与在当地所举办的大型国际或国家级活动有关的特殊电台 |
B.可以,但只限于当地业余无线电台参加国际重要业余无线电活动的特殊情况 |
C.可以,但只限于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大型科技活动有关的特殊电台 |
D.不能,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呼号只能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 |
A.BH9/BH1ZZZ或者BH1ZZZ |
B.BH1ZZZ或者B9/BH1ZZZ |
C.BH1ZZZ/9或者BH1ZZZ/BH9 |
D.BH9YYY或者B9/BH1ZZZ |
A.BH1/BH1ZZZ |
B.BH1ZZZ或者B1/BH1ZZZ |
C.BH1ZZZ |
D.BH1ZZZ/1或者BH1ZZZ/BH1 |
A.BH1ZZZ |
B.BH7/BH1ZZZ |
C.BH1ZZZ/B7 |
D.B7/BH1ZZZ |
A.异地发射操作 |
B.客席发射操作 |
C.违章发射操作 |
D.移动发射操作 |
A.异地发射操作 |
B.违章发射操作 |
C.客席发射操作 |
D.临时发射操作 |
A.先到原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注销原业余无线电台,再到迁入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手续 |
B.持原电台执照直接到原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C.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
D.持原电台执照直接到迁入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A.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
B.持原电台执照直接到迁入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C.先到原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回原电台执照,领取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已批准设台的证明,凭证明到迁入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完成申请变更手续,领取新电台执照 |
D.持原电台执照直接到原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A.由设台人选择:方法一,注销原电台呼号,指配迁入地的新电台呼号;方法二,申请在迁入地继续指配原来的电台呼号 |
B.必须继续指配原来的电台呼号 |
C.可以在保留原电台呼号的同时申请指配迁入地的新电台呼号 |
D.必须指配迁入地的新电台呼号 |
A.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把原电台呼号带到迁入地继续使用 |
B.只需到原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申请办理为迁移后的电台继续使用原电台呼号的全部手续 |
C.先到原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回原电台执照,取得由迁入地指配原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书面同意,再到迁入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手续、重新指配原电台呼号,领取新的电台执照 |
D.只需到迁入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申请办理为迁移后的电台继续使用原电台呼号的全部手续 |
A.固定台址发射操作用BH1ZZZ,移动发射操用B3/BH1ZZZ |
B.可任选使用呼号B3/BH1ZZZ或者BH1ZZZ |
C.BH1ZZZ |
D.B3/BH1ZZZ |
A.责令停止使用非法设置的电台;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
B.劝告拆除非法设置的电台;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
C.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D.责令停止使用非法设置的电台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A.责令停止使用非法设置的电台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B.责令停止使用非法设置的电台;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
C.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D.劝告拆除非法设置的电台;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
A.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B.劝告拆除非法设置的电台;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
C.责令停止使用非法设置的电台并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D.责令停止使用非法设置的电台;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
A.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B.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
C.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D.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A.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B.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C.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
D.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A.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
B.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C.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D.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A.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B.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C.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D.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
A.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
B.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C.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D.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A.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B.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 |
C.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D.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 |
B.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D.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 |
A.在例行范围和例行时间内 |
B.在特定范围、所有时间内 |
C.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 |
D.在全国范围、所有时间内 |
A.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
B.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实施的指导和行业自律性管理 |
C.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实施的指导和行业自律性管理 |
D.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
A.限制或者禁止业余无线电台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
B.限制或者禁止业余无线电台(站)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 |
C.限制、但不会禁止业余无线电台(站)的使用 |
D.依法设置的业余电台不在管制范围之内 |
A.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军区决定 |
B.在全国范围内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决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由相关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决定 |
C.在单位、居民区实施,由单位上级业务主管机构和区人民政府共同决定 |
D.在地、市、县实施,由地、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
A.当地业余无线电协会 |
B.所在军区派出的专门机构 |
C.城管、工商、交通联合执法 |
D.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者由公安机关处罚 |
A.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B.责令改正;并开除业余无线电协会会籍、罚没无线电通信设备 |
C.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关闭、查封、暂扣或者拆除相关设备;情节严重的,吊销电台执照;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罚 |
D.处警告或者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A.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 |
B.娱乐休闲、报告路况和公益服务 |
C.救灾抢险、车队联络和技术学习 |
D.技术教学、民兵训练和公益通信 |
A.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并加入业余无线电协会的人 |
B.拥有较高无线电技术水平并加入业余无线电协会的人 |
C.任何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公民 |
D.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并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人 |
A.分配 |
B.划分 |
C.授权 |
D.指配 |
A.指配 |
B.分配 |
C.授权 |
D.划分 |
A.分配 |
B.指配 |
C.划分 |
D.授权 |
A.杂散发射不低于最大允许功率电平、频率漂移不低于频率容限、电源利用效率满足节能要求 |
B.杂散发射不低于最大允许功率电平、电源电压及频率符合国家电网标准、采用标准天线阻抗 |
C.工作频率范围足够宽、杂散发射不低于最大允许功率电平、带宽大于允许最低值 |
D.符合频率容限、符合杂散发射最大允许功率电平 |
A.百万分之几(或者赫兹) |
B.dB |
C.百分之几(或者兆赫) |
D.瓦 |
A.千赫(或者赫芝) |
B.绝对功率(瓦) |
C.百分之几 |
D.绝对功率dBm、低于载波发射功率的分贝值dBc、低于PEP发射功率的相对值dB |
A.6.25kHz |
B.2700Hz |
C.12.5kHz |
D.200Hz |
A.闪电产生的电磁波干扰是一种辐射 |
B.射频电路中电容器内极板间的电场是一种辐射 |
C.射频电路中变压器内磁芯里的磁场是一种辐射 |
D.沿电源线窜入接收机的差模干扰是一种辐射 |
A.无线电接收机本地振荡器辐射的能量是一种发射 |
B.医用高频电疗机向周围发送的无线电波能量是一种发射 |
C.业余电台向周围发送的杂散产物是一种发射 |
D.闪电产生的电磁波干扰是一种发射 |
A.带外发射 |
B.带内发射 |
C.谐波发射 |
D.杂散发射 |
A.严重地损害、阻碍按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干扰 |
B.一再阻断按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干扰 |
C.危害无线电导航或其他安全业务的正常运行的干扰 |
D.符合国家或国际上规定的干扰允许值和共用标准的干扰 |
A.频率容限不低于限值,杂散辐射不超过限值,发射频率不超出国家规定的业余频率 |
B.发射功率不低于功率限额,输出阻抗符合工业标准 |
C.频率容限和杂散辐射不超过限值,发射频率不超出国家规定的业余频率 |
D.频率容限和杂散辐射不超过限值,发射频率包括国家规定的业余频率 |
A.业余业务和非业余业务 |
B.主要业务和次要业务 |
C.安全业务和一般业务 |
D.民用业务和军用业务 |
A.不得对主要业务电台产生有害干扰 |
B.容许因设备技术问题对主要业务电台产生短时间有害干扰 |
C.不得对来自同一业务或其他次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提出保护要求 |
D.可要求保护不受来自主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 |
A.可要求保护不受来自主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 |
B.容许因设备技术问题对主要业务电台产生短时间有害干扰 |
C.不得对来自同一业务或其他次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提出保护要求 |
D.不得对来自主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提出保护要求 |
A.不得对来自同一业务或其他次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提出保护要求 |
B.容许因设备技术问题对主要业务电台产生短时间有害干扰 |
C.可要求保护不受来自同一业务或其他次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 |
D.可要求保护不受来自主要业务电台的有害干扰 |
A.7MHz、14MHz、21MHz、28MHz、47GHz频段 |
B.7MHz、14MHz、28MHz、144MHz、430MHz频段 |
C.7MHz、14MHz、21MHz、28MHz、144MHz频段 |
D.3.5MHz、14MHz、21MHz、28MHz、10GHz频段 |
A.50MHz、430MHz |
B.50MHz、144MHz |
C.144MHz、430MHz |
D.220MHz、430MHz |
A.5个,28-29.7MHz |
B.5个,50-54MHz |
C.4个,7.0-7.2MHz |
D.3个,144-146MHz |
A.3.5MHz、7MHz、50MHz |
B.135.7kHz、10.1MHz、430MHz |
C.10.1MHz、24.89MHz、430MHz |
D.3.5MHz、18.068MHz、144MHz |
A.50-54MHz,主要业务 |
B.52-56MHz,次要业务 |
C.51-54MHz,专用 |
D.50-52MHz,次要业务 |
A.144-148MHz;其中144-146MHz为专用,146-148MHz为次要业务 |
B.144-146MHz;专用 |
C.144-148MHz;次要业务 |
D.144-148MHz;其中144-146MHz为唯一主要业务,146-148MHz为与其他业务共同作为主要业务 |
A.430-440MHz,主要业务 |
B.430-440MHz,次要业务 |
C.430-440MHz,专用 |
D.420-470MHz,次要业务 |
A.无线电定位和航空无线电导航 |
B.移动业务 |
C.固定业务 |
D.水上移动和航空移动 |
A.144.050-144.053MHz和145.100-145.750MHz |
B.144-144.035MHz和145.8-146MHz |
C.144.035-144.053MHz和145.550-145.750MHz |
D.144.035-145.8MHz |